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定点刷卡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166号)、《关于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及开展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3]16号)文件规定,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网上公示等审批程序,确定将泰山中西医诊所等107家医疗机构纳入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刷卡医疗机构(见附件)。本通知公布各医疗机构要于7月31日前与所辖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原定点医疗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其定点资格。
各定点刷卡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低廉、安全的医疗服务。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各定点刷卡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督促各定点单位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并通过网络监控、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定期检查等形式,规范各定点单位的服务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各定点刷卡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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